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须达到4.8。
据了解,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为端正征兵风气,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征兵办都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省征兵办举报信箱:广州市天河区禺东西路55号,省征兵办纪检科,邮政编码:510501。举报电话:020-88666160。
新征兵标准有哪些变化?
视力
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
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2014)
●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2008)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2003)
身高
男性160cm以上(2014)
男性162cm以上(2003、2008、2011)
体重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14);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11-针对大学生);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08);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03)。
身高
女性158cm以上(2014)
女性160cm以上(2003、2008、2011)
体重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014、2011、2008、2003)
标准体重=(身高-11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