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30个不得”的有关规定,强化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招生违规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或申请材料的中学,要严肃追究所在中学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招办,取消其本年度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