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五邑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其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五邑大学的交通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相应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毕(结)业条件者,可获得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A线,高职“3+证书”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省外生源录取批次按生源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