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医保费按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件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如参保学生符合办理困难学生资助条件则核实后退回个人实际缴费款项到新生本人银行卡内。
⑥由于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000元/学年。住宿生请预存住宿费1000元(走读生不用预存住宿费),学校将于9月28日前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的对应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⑦银行卡年费10元由银行自动收取。
五、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要点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医保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普高生医保基金组成:由广州市财政资助和学生个人缴纳组成。
2、学生参保费收费方式:根据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和穗人社发《2015》41号文件的规定,普高生个人缴纳参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学校委托银行代收并统一上缴广州市社保局。新生要在个人学费缴费银行卡上存入2016年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167元/人。
3、参保资料:新生参保资料随录取通知书寄出,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需填写完整的《居民医保申请表》,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学后15内将医生资料交给班长,再以班为单位汇总资料后交学校卫生所统一参保和领取《医保卡》。
4、困难新生申请个人参保费用资助
(1)资助对象:根据穗人社发【2010】48号文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生可申请参保费用资助:①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学生;②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
(2)申请程序:困难新生在提供新生参保资料同时,须同时提供以上其中之一资助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份、户口簿首页(由公安部门盖章页码)复印件及本人户口页码复印件,并在开学后15天内交给班长。申请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学生先在学费缴费银行卡上存入167元医保费,资助条件审核合格后再办理退回原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5、参保学生待遇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学院外地生源在2015年11月30日前成功办理参加2016年社会医疗保险并扣费成功的新生,可从2015年9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相应待遇;广州生源已在原中学成功办理参加2015年社会医疗保险的新生,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