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市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中学(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给考生签名,考生签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
10.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11.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保证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
12.各级考试机构在征集志愿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高招处值班电话:020-38627942(文理),38627866(传真)
38746823(艺术、体育),38627842(传真)
信息处值班电话:020-38627927,38627931(传真)
五、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一)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第二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但实行两次投档、录取,即:
1.第一次投档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分数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投档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第二次投档,在第一次投出考生审录结束进行。第二次投档时,按院校缺额专业情况,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征集志愿以1:1投档比例对院校缺额专业进行投档(含服从专业),对个别缺额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提高投档比例。
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体育、艺术类投档办法
按1:1的投档比例,以考生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考生征集志愿1-3志愿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时,先在各类别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电子档案;然后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电子档案。若投档后仍未完成计划的,视院校生源情况,在征集志愿各类别资格线上,按上述投档原则投征集志愿的1-3志愿档案并一次性提供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少数民族班投档办法
按1:1的投档比例,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考生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考生征集志愿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