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五邑大学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计划及有关要求报教育部批准后,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五邑大学艺术类(美术、舞蹈)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录取;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录取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五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舞蹈)、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遵循一、二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三至六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该专业额满,再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三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