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在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开展前,要切实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高考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的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及时组织发放各类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公布新增补及更正的招生专业目录,及时处理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公布新增补及更正的招生专业目录相关信息,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网上监控各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汇总遗留问题报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各中学(报名点)要在规定的时段内,按时段分别通知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各中学(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进行志愿的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印志愿表、组织考生签名等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要组织考生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招生专业目录,提醒考生在成绩公布前先进行估分,了解拟报高校的有关信息及招生章程,草拟填报志愿方案,充分做好填报志愿前的准备。待高考成绩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对志愿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考生高考成绩及各招生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同时公布各科类考生分数区间人数和部分考生排位,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报名点)和考生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文件和要求。
(四)地方专项计划是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粤教考函〔2016〕9号文的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省招生办公室将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名单反馈给有关地级市招生办,有关地级市招生办在7月6日前整理好这部分考生资料,并将在高考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汇总表及审核表,连同考生户口簿首页、考生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学籍所在中学证明,由专人送达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5房进行复查。资格复查后,省招生办公室7月上旬进行资格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