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紧紧抓住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考试招生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重视学生成长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将高考和中学阶段的学生考核评价和高校人才培养统筹考虑,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学生在一定范围可自主选择计入高考总分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选择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次数,增加了学生成长发展的选择性,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健康成长的需要。
我认为,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制定考试招生制度的意图,努力把国家赋予学生的学习自主权、选择权还给学生,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选课制”、“走班制”、“导师制”,同时加强高中学生职业发展指导,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找准成才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