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资助
助学金:我校提供以下几种方式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问题: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形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在当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只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即可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每生每年可申请贷款金额6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来校就读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为当年学费,软件、艺术、设计类学生可申请每年贷款金额6000元。两种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当年7月1日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为6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应聘资格的审定及岗位的安排,指导和管理勤工助学的各项工作,拓展社会服务项目。有多种岗位可供选择,学生可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
4.社会捐赠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力求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社会团体、企业和热心人士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减轻经济压力,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我校现有社会各界捐赠设立的校级助学金二十余项,资助金额从1000元/人·年到5000元/人·年不等;助学金中有一次性资助的,也有根据学生表现连续资助至毕业的,每年资助人数近千人,是我校资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各学院也有各种社会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