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考生父母(包括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取得我省户籍一年以上、学籍一年以下、实际学习三年以上的考生。也就是说,考生在高三开学前(统一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高三开学前已取得我省高中学籍,并持续实际学习。
③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广东注册,但考生在我省注册2年以上,2年以下,实际学习3年以下。也就是说,考生在高中二年级开学前(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高中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学历,并持续实际学习。
(2)往届毕业生
①持有我省高中毕业证书的。
②持有外省高中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18个月(时间计算为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高中毕业1年。
(3)同等学力人员
①户籍迁入我省3年(时间计算为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在我省参加高中入学考试。高考录取时,考生必须从初中毕业(含毕业)至少3年,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学术能力证书。
②户籍迁入我省18个月(时间计算为高考当年8月31日),初中毕业(含毕业)4年,取得高中同等学术能力证书。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入学考试的通知》〔2012〕137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通行证或香港和澳门居民居留证,并在我省高中实际学习。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实际学习的台湾省学生。
8.在我省定居,在我省高中实际学习,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学习的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录取。
10.在我省学习,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3+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学习,符合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青年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人才班、清华大学数学领导计划,可根据招生机构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考生需要参加文化课程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大学青年班、数学人才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广东省其他高校招生的依据;清华大学数学领导计划的非毕业生只参加高考,不参加文化课程的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