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以下简称“高中考试成绩”)的转移工作,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广东2023高中考生成绩转移安排一、成绩转移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23〕12)要求,根据简化工作流程、简化操作程序、更好地服务考生、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广东省高中期间取得的高中入学考试成绩需要转移到广东省,广东省不再审核和颁发“成绩证书”。考生可向相关省级学术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提供广东省高中入学考试成绩证书(包括电子版,成绩证书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机构官方微程序-证书打印栏下载打印),相关省级学术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机构网站主页“注册”条目进入“高中入学考试-考生成绩查询”,也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机构官方微信小程序-考试成绩栏,通过考生号码和密码查询验证考生的考试成绩。
二、成绩转移方式
广东省户籍考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使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在线考试成绩转移程序(转移流程见附件1)。广东省教育考试学院不接受非广东省户籍考生的成绩转移申请。
(一)考生网上申请。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开通“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考生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报名”条目进入“高中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机构,以下统称招生办公室)应通知相关考生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提出所有科目(汉语、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成绩转入申请并确认。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不作为春季高考成绩录取高职院校的依据。
(二)考生提交相关材料。考生在网上提交身份证、广东省户籍簿(主页、页面、下同)、高中考试成绩证书(成绩证书必须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下同)等相关材料PDF文件,并在网上确认材料真实性承诺(见附件2)。承诺填写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隐瞒或虚构的事实,也没有欺诈和其他不诚实的行为。
(三)县级招生办受理公示。2023年1月6日至18日,县(区、市、以下简称县)级招生办受理公示。县级招生办公室和中学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在线办理成绩转移初审手续。认真核实相关材料,考生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同时,公布考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电子邮件箱、电话号码、受理报告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接到报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