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雷锋在不满七岁时就成了孤儿。邻居家的六叔奶奶收养了他。他为了帮助六叔奶奶家,常常上山砍柴,可是,当地的柴山全都被地主婆霸占了,不许穷人去砍柴。有一天雷锋到蛇形山砍柴,被徐家地主婆看见了,这个地主婆指着雷锋破口大骂,要雷锋把柴运到她家,并抢走了柴刀,雷锋哭喊着要夺回砍柴刀,可那地主婆竟举起柴刀在雷锋的左手背上连砍三刀,鲜血顺着手指滴落在山路上。雷锋赶忙捂住伤口,忍住疼,两眼瞪着地主婆,雷锋嚷道:“总有一天,我要报仇!”从此,雷锋手背上留下三条伤疤。1949年8月,湖南解放时,小雷锋便找到路过的解放军连长要求当兵。连长没同意,但把一支钢笔送给他。1950年,雷锋当了儿童团团长,积极参加土改。同年夏,乡政府的党支书供他免费读书,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入伍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并荣获“节约标兵”和“模范共青团员”称号。
饶:1956年夏天,他小学毕业后在乡政府当了通信员,不久调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被评为机关模范工作者,并于1957年加入共青团。1958年春,雷锋到团山湖农场,只用了一周的时间就学会了开拖拉机。同年9月,雷锋响应支援鞍钢的号召,到辽宁鞍山做了一名推土机手。翌年8月,他又来到条件艰苦的弓长岭焦化厂参加基础建设,曾带领伙伴们冒雨奋战保住了7200袋水泥免受损失,当时的《辽阳日报》报道了这一事迹。在鞍山和焦化厂工作期间,他曾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标兵,18次被评为红旗手,并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
郭:1959年12月征兵开始,雷锋迫切要求参军,焦化厂领导舍不得放他走。雷锋跑了几十里路来到辽阳市兵役局(现人民武装部)表明参军的决心。他身高只有1.54米,有点胖,娃娃脸,眉毛粗,眼睛大,体重不足55公斤,均不符合征兵条件,但因政治素质过硬和有经验技术,最后被破例批准入伍。参加人民解放军后,编入工程兵某部运输连四班,任班长。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是对人民有利的事,他都心甘情愿地去做。他曾多次立功,被评为节约标兵和模范共青团员。
饶:有一次,雷锋因腹疼到团部卫生连开了些药回来,见本溪路小学的大楼正施工,便推起一辆小车帮着运砖。当市二建公司敲锣打鼓送来感谢信时,部队领导才知道这件好事。雷锋是孤儿又是单身汉,在工厂有工资,入伍时有200元的积蓄。后来,他把100元钱捐献给公社,辽阳地区遭受水灾时,他又将100元寄给了辽阳市委。雷锋入伍当年每月有6元钱的津贴,全用于做好事。自己的袜子补了又补,平时舍不得喝一瓶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