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意见》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统筹,改进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督促检查结果,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能。
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
加强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及时完善政策;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督促检查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