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报考者请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7年3月29日下午14: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请报考者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
5. 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30日1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100元,直接考核招聘的不收取笔试考务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南外镇华蜀南路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 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报名截止前及时登录考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3份,供政策性加分和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5日期间,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咨询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3336031,0818-2123499,0818-2536985, QQ:800007382)。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全市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或多报。兼报或多报者将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