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6月24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补招
6月中旬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将会按程序进行一次补招,并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上公布补招岗位,接受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前期已确定被招募的,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具体补招通知将会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上公布。
(七)公示
1500个招募对象名单将于7月1日-7月5日在广东人社网、广东高教网和专题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派遣对象,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对象资格。空出的岗位,系统将继续在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中补选,补选名单将在专题网站上公布。
六、派遣培训
(一)7月7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并督促县(市、区)人社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7月13日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当地人社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按时报到并参加2年“三支一扶”工作的,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主动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公布。
(三)7月14日-15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确需变动志愿岗位的,需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