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二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二十一)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
(二十二)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人;
(二十三)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任、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任;
(二十四)国家自然科学、软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主持人;
(二十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十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十七)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者;
(二十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者;
(二十九)其他代表本行业全国最高水平的专业奖项获得者;
(三十)河南省专业技术杰出人才;
(三十一)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者;
(三十二)河南省优秀专家;
(三十三)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十四)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三十五)濮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十六)濮阳市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十七)其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第十条奖项及称号应与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申报评审和核准聘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的确定采取逐级推荐、专家评审、按岗聘用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确定申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然后按隶属关系推荐申报;
(二)审核报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评审;
(四)核准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