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市外转诊的工伤职工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或根据伤病情需要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使用救护车、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工伤职工交通费用据实报销。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市外转诊的工伤职工往来旅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0元定额支付。
三、其他事项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的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适时调整,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区(市)县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