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的继续教育义务包括: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继续教育的内容及任务分别是什么?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总计72学时的学习任务。
公需科目每年由省人社厅发布学习指南,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每年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即省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在机构)确定学习指南并报省人社厅统一备案发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学时按每天6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算。
哪些可视为继续教育的有效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均可视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远程教育只是继续教育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方式。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等均可按规定计算或折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时。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具备哪些功能?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省组织力量开发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http://www.gdhrss.gov.cn/jxjy/)并于2010年正式投入运行。该系统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审核、认定和发放证书、证书查询等功能,实现了我省继续教育“统一平台、全程记载、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统一平台”就是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一个平台管理。“全程记载”就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均在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连续记载,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分析。“分级管理”就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范围,认定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复核专业科目学时。“分类负责”就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审核认定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