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与配偶信用良好,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四)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三、所需资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人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中心或其授权的分中心、管理部(分理处、办事处等)加盖公章或业务用章;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首付款证明;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9.办理异地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规程第三项内容,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收齐借款人申贷资料后,向中心报送审批,中心信贷员与缴存地中心联系核实借款人缴存情况,核查通过后开通托管户。银行代理员录入相关信息,扫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申请资料原件,并提交中心审贷系统。
(三)审核审批。中心收齐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回执。放款后,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填写相关贷款信息,并由中心受理部门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借款人将回执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