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消防队伍历史沿革
重庆市消防队伍正式成立于1950年1月,其发展变化过程大致可分为八个阶段。
1、重庆解放接管
1949年11月重庆解放。同年12月解放军重庆军管会派员接管了原警察局消防警察总队,共440名警员。总队下辖8个消防中队,其中,市中区4个中队,沙坪坝1个中队,南岸1个中队,长江和嘉陵江各1个水上中队。接管装备仅有11辆消防车、2艘消防艇、12台泵浦。同时接管的还有义勇消防总队,共五千余人,下设8个大队,51个中队。
2、重庆公安消防总队(1950.1.-1954.12.)
1951年1月正式成立重庆市公安局消防总队,人员共444名,下设10个消防中队,其中,一、二、三、四中队分别驻和平路、罗汉寺、解放西路、中二路,五中队驻小龙坎,六中队驻海棠溪,七中队驻太平门江边,八中队驻曾家岩江边。1952年增设消防九中队(水上中队),驻弹子石;北碚划入市区后,原北碚中队编为十中队。
3、交通、消防处(1955.1.-1956.6.)
1955年1月成立交通、消防处,主管交通、消防、车辆管理。随着城市规模发展扩大,在此时期内,新设江北城十一中队,李家沱十二中队,大坪十三中队。
4、消防处(1956.6.-1961.10.)
1955年6月,交通与消防管理分开,成立消防处,下设13个中队。从1949年至1959年十年间增加消防车34辆,消防艇1艘,泵浦28台,以及其他消防器材多件。
1959年10月,按有关文件规定,撤销义务消防组织。
5、消防总队(1961.10.-1965.5.)
1961年10月消防大队改为消防总队,下设14个中队,增加了南桐中队,同时在各区公安局设防火组,由市消防总队派员组建。
6、消防支队(1965.5.-1983.1.)
1965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支队机关设8个处、室,下设14个中队,干警712名。
1965年11月,增设中梁山消防中队,消防民警训练队,同时将化龙桥中队改为陆上队,迁至刘家坝,改称刘家坝公安消防中队。
1966年至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支队机关和不少中队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冲击,支队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干部被集中改造,消防支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