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八)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修)订、审批、发布和实施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管理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
(十三)承担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四)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