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被依法实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特别提醒: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报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应尽早报送年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6月30日)可能出现的系统访问量激增以及由此导致的网络拥堵,造成不能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影响您的信用;如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年报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于6月30日之前完成;企业还有公示即时信息的义务,具体要求请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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