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办法》等税务行政复议方面的制度文件,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25.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七)全面提高地税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提升地税人员法治理念。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政首要在于依宪执政,牢固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依法行政应作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建立健全地税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党组应通过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实行地税机关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逐步将依法行政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基层工作处、办公室、人事处)
27.提升法治队伍素质。进一步充实政策法规部门人员配置,现有法律专业人员必须优先安排在政策法规部门工作,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库建设。设区的市地税局法规部门必须配备1名以上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县(市、区)地税局必须有专职人员从事法制工作,基层税务分局设立专职法制员。提高面向法律专业高校生招录公务员、面向基层遴选税收法治干部的比例。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责任单位:人事处)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税收法治建设由各级地税机关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应制定推进依法治税的总体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应向上级机关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局务会议每季度要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