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官方入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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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实名办税过渡期。办税人员在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证件的,税务机关在提醒告知实名办税相关要求后,仅受理其当日申请的涉税事项。2017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五、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六、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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