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般不采用常规考试的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题型,主要应采用专业案例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题、综合设计题或考试现场撰写小论文等题型。
三、开卷考试的申请程序及办法
1、拟采用开卷考试的任课教师,于课程开课二周内向所在系(部)提交《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卷考试申请表》(见附件),说明需开卷考试的理由,报系(部)教学主任审批,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开卷考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系(部)教学主任必须严格审核开卷考试试题,如果试题不符合要求,则应明确退回。被退回的命题教师,不得再重新拟制开卷试题,必须改为拟制闭卷考试试题。
3.如在学院常规检查中发现实际使用的开卷考试试题不符合规定,将责令相关系(部)今后对此类现象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应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4、各系(部)应严格控制开卷考试的课程数目,每学期采取开卷考试的课程数以不超过该班级期末考试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为限。对一、二年级的学生应从严掌握。如需增加开卷考试门数,系(部)应报教务处审批。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