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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学籍最新管理办法规定不许转学
昨天,市教委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新《办法》,新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需建立学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首次明确“中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等四类情况不能转学。该规定将于今年6月10日正式实施。另外,今后学生考入普通高中后,也不能随意转学。
延缓入学需交申请
根据教育部(微博)要求,北京市对2010年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新《办法》对学生入学流程做出规范,明确规定,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建立学籍1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