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做好业务调整实施的准备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加强业务培训,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梳理调整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做到对文件理解准确、业务操作熟练。同时,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要提前告知申请人政策规定。
(三)及时沟通,随时掌握业务调整工作动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畅通与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联系渠道,及时跟踪了解调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有效指导,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同时,督促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按照城乡就业制度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妥善留存业务经办材料,以备查验。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原我市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