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法添加专项
在各市局自主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的同时,省局组织省、市、县(区)各级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祛痘、祛斑、面膜类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由省局组织各级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非法添加监督检查分3-4月、5-7月、8-9月三阶段进行,根据《2017年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有关安排,各市局每阶段应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进行监督抽检,三阶段总计抽检10批次,每阶段不得超过4批次。省药检所应及时向省局反馈各市每阶段送检样品数量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省局组织的飞行检查抽检报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各市局开展的全面检查抽检报告应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市局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综合整治专项的具体实施方案, 11月15日报前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广东省化妆品风险清单和风险对应权责清单》并结合本地区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信息公开,加强宣传
省局将及时发布不合格化妆品通告、非法企业名录和监督检查结果通告等信息。各市局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在本级公众网站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立案查处结果等信息,并同时报省局,省局将开辟专栏转载各市化妆品监管公开信息。各市局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及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工作。
(三)机器换人,提高效率
各市要切实转变观念,适应“机器换人”的新思维,克服困难和转变工作方式,主动积极应用广东省智慧食药监平台的监管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过程中实时录入监管信息。
(四)及时总结,持续完善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模式,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在解决化妆品安全突出问题上发挥更大效用。省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设定了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局对各市局监管工作的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