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让黄志丽越来越坚信,法律的运用,是一种实践智慧。法治是规则之治,但案件背后有着复杂的情感,事实之中有着难解的缘由。如果单纯从法律技术角度处理,不但难以有效解决,还可能引发新问题。因此,她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方法。将调查研究贯穿审判活动始终,在化解农民工讨薪案件中,深入现场了解案件缘由,找到矛盾症结后,又主动作为,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妥善化解了涉及近百名工人切身利益的棘手案件。将亲和调解贯穿审判活动始终,在化解残疾人交通事故致人伤害案件中,充分运用调解这一中国司法传统中的独特司法技术,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唤起了受害方家人的恻隐之心,使生活几近绝境的残疾人一家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将释法析理贯穿审判活动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在庭审中,让控辩双方各抒己见,适时释明法律适用等问题,让来大陆投资的台商感受到闽台之间一样的海水,一样的温度,展现了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良好愿景。
生活在继续,黄志丽依旧忙碌,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一项使命,一份追求,一种习惯,一个底线,让人民群众信服裁判、信任法官、信赖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八闽楷模”等荣誉称号。2016年3月25日,黄志丽同志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