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也总是与人民的幸福生活联系在一起。《论语•季氏》有云:“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韩非子·外储说左》中“国无盗贼,道不拾遗”的描述也是对法治社会最朴素的认识。而在民间,千百年来人们津津乐道的也莫过于包拯、海瑞这样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的好官的传奇轶事。“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这句话道出了人民对执法必严、司法必公的无比期望。
望。人总是在极度危难之时,才会呼求英雄,可见这种仅仅依赖于官员清正廉洁的模式不能保障人民的幸福理想。必须承认,相对于西方较先进的法治理念,我国长期停留在“依法而治”的法律工具化阶段,而归根结底还是“人治”。这个问题是现在人们所普遍意识到的,但在生活中,我们却依旧不自觉地流露出对“人治”的默许。比方说,许多电视台都有帮助大家解决困难的节目,其中主要是这样一类的案例:市民们碰到了不法商贩,通过各种正规途径都不能解决,但媒体一出面商贩就立刻负荆请罪。这一方面凸显了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更多则反映了商贩们对法律的敬畏远不及对媒体的敬畏。媒体起的只是舆论监督的辅助性作用,如今却被当成了现代版的“包青天”,我认为是因为媒体发出了人民的心声,这也从侧面证明了“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对于这一问题,全会给出了有力的回应。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十六个字暗含着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度,代表了宪法恢复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不再是权力的工具,而高于一切的个人。这是一个目光长远的决策。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习总书记的反腐行动打掉了一批“大老虎”;经过全会,这样的权力反腐将转变为制度反腐,强力有效的法律体系本身让官员们不能腐、不想腐。这样一种精神推广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就使得法律对社会的约束走向常态化。社会生活得到规范,公平公正得到保障,人民自然会像拥护习总书记那样拥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显然,党的领导绝不是指党对个案的干预,这在1979年的中央64号文件中已明确指出了。但若不仔细分辨,也容易陷入党与法律谁为大的辩论。有人说四个“善于”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实不然。正确认识党的领导是实现依宪治国的关键。党的领导除了是组织上的领导外,还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