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闯江湖”初期,李洪志是以“发功治病”为名收钱。到李洪志家看病的人必须往他家的“功德箱”里捐钱,每次要捐100元以上。后来,李洪志便通过办班收费聚敛钱财。据知情者揭露,1992年5月15日至1994年12月21日,李洪志的办班净收入高达170余万元。通过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获暴利,是李洪志最得意的一种敛财手段。从1992年开始,至1999年底,已查明的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和“法轮功”企业经营的“法轮功”书籍达1057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盒、图片等129万张,总销售额161亿元,非法获利4100万余元。
在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同时,李洪志还经营“法轮功”系列用品以牟利。1996年6月以后。李洪志通过5家“法轮功”企业从事“法轮功”系列用品的经营活动,从中获利166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
残害生命
珍爱生命、关心生命、保护生命,是文明社会的共识。滥杀无辜、夺人性命,是最严得的犯罪行为。世界上一切邪教都视生命为儿戏,不但挑唆、暗示练习者自戕生命,而且还制造了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杀人事件,给受害者造成极大的灾难,给受害者的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邪教组织不惜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诱导信徒集体自杀或制造绑架、暗杀、投毒、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制造政治影响。麻原彰晃曾令其邪教组织至少装备1000枚步枪、100万发子弹,并开设地下兵工厂,研制常规武器以及沙林等剧毒气体和生化武器。
毒害青少年
无论是美国的“人民圣殿教”、欧洲的“太阳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还是中国的“法轮功”,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青少年,特别是儿童,作为他们裹挟与戕害的对象。
邪教组织不仅残害未成年人的性命,而且还毒害他们的思想,葬送他们的前程。
李洪志在贵州、武汉等地非法办班讲课,要求分站负责人“把孩子组织起来搞活动”,并称“六岁以下的小孩看‘法轮功’书籍,可开天目,看到书的法轮是转的。”还说通过“修炼”可“上天入地变神仙”。“法轮功”组织先后在北京、广州、武汉、遵义等地办少儿班。
煽动闹事,扰化社会秩序
社会稳定,生命安宁,是每个老百姓所向往的。而邪教组织唯恐天下不乱,他们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丧心病狂地危害人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