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作出决定:对56名送钱拉票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当选无效,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对512名收钱的市人大代表和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由衡阳有关方面依法终止代表资格(注: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在案件进一步调查中,如发现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强调,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反思案件教训,剖析问题根源,探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类似案件重演。
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公开表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依纪办事,扎实稳妥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观后感范文精选(2)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党中央高度重视衡阳破坏选举案查处工作,省委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中央精神和中央批准的总体方案,依法依纪对案件进行全面彻查和严肃处理。经过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衡阳破坏选举案顺利结案,相关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肃处理,党纪国法尊严和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党中央就衡阳破坏选举案向全党作第二次通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对我们以此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英明决策,为案件查处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和根本方向指引。党中央对案件的判断定性,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为案件处理指明了根本方向;党中央明确的一系列原则,从方式方法上为案件处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提出“办成铁案”的一系列具体要求,从法纪政策上为案件处理作出了根本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六个到哪儿去了”的深刻发问,为做好案件剖析反思提供了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