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总结(2篇)(3)

工作总结2018-09-20王华老师

注: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网站等企事业单位; 

2.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可分别填报,如**人次、**台次; 

3.约谈、函告、行政指导可分别填报,如约谈**人次、函告提示**次、行政指导**家; 

4.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可分别填报; 

5.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是指通过责令停止发布、屏蔽、没收、销毁、拦截、拆除等措施查处、清理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资讯信息数量; 

6.由于表中涉及单位种类较多,如“家、次、条、个、份”等,请填报时准确填写相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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