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体系所指向的专业发展,聚焦于教师与幼儿互动和创设、利用各种机会支持幼儿发展和自我专业发展的能力上,即保育、教育上的能力表现,而不是教师与其他行业从业者共同的普通素养,如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一般道德等;或者教师在专门内容领域上的知识和能力,如关于自然、社会和艺术等某个领域的知识和能力,这些素质领域被视为专业能力的背景。教师在这些方面的素养并非不重要,同时也很难空洞地、脱离情境地衡量它们与教育素养和能力的相对重要性,②但是,教师的普通素养和专门领域知识必须具体体现到教师的教育工作中去,化为儿童能体验到的东西,对于教师这个角色才有意义。因此,本研究把重心直接放在教师实际的教育能力上。
二、上海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自评体系研制的指导思想
研制教师专业发展自评体系,必须澄清以下几个基本问题:第一,在幼儿园中,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学习和发展,教师需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职责?个体教师在全面承担这些职责的基础上,是否可以在不同领域中各有发展的侧重,从而使不同教师在不同的领域有专长或较高的胜任水平,使幼儿园逐渐达到高水平的分工与合作状态?第二,在评价体系中,应把教师的专业行为,还是专业知识,抑或专业态度作为核心的评价内容,才更有助于帮助教师自我反思?这也就需要考虑,在指标描述中应如何处理专业知识、专业态度与专业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第三,教师的专业发展既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经历若干阶段,那么,对不同教师的专业要求只做量上的区别呢,还是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最关心的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不同问题提出有质的差异的专业要求?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由于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专业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承担多种角色和职责,她不仅对儿童在园期间直接负有保教责任,特别是要把保育和教育两大类职责结合在一起,而且对帮助和支持家长负有责任,这是一种间接保教的责任;如果从增进幼儿福利和发展这一更广阔的视野出发,幼教行业要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准,教师除了胜任现有的保教工作之外,还有责任保障和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甚至有责任为整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化做出努力。鉴于此,在专业发展的自评体系中,我们以保障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核心,尽可能全面地罗列教师的职责范围,使评价体系的指标涵盖一切影响儿童全面均衡发展的因素。
由此,在我们研制的自评体系中,不仅会涉及影响儿童身体健康和认知发展的工作,还会涉及影响儿童语言、自我意识、社会性、创造性、审美和表达等各方面发展的工作;不仅会涉及教师组织的专门学习活动,还会涉及教师在常规生活中与儿童的互动、环境的布置和创设、作息和活动规则的制订、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此外,自评体系还包含了教师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一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