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三个纳入”,压紧压实主体职责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党支部,由机关党委负责每月督查一次。校委中心组学习也将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学习资料来统一安排,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每月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党建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建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周例会制”,“学习清单制”,“任务清单制”。
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认真落实校委会主体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校委会落实党建工作职责的重要工作资料和有效载体,校园主要领导亲自抓,率先垂范、一线指挥、严格把关。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各处室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强化“三个机制”,巩固意识形态工作成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构成了校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监察审计室监督检查,教研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牢牢抓住“党校姓党”这根主线,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党校各项工作之中,常抓不懈。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采取专题督查、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考核校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职责、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的状况。
三是加强职责追究机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明确校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职责人,分管领导负主要职责,各项工作职责人负直接职责。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追究办法》,由校监察审计室会同机关党委负责抓落实。
党校是党的校园,也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校将始终努力走在我市意识形态工作的前列,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上毫不动摇,在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上有大的作为。
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二):
为贯彻落实全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善我区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实施方案》(兴办发〔20PC〕18号)要求,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资料,结合工作实际,对我镇的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