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目标体系和岗位 责任制,把安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严格督查考核。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 重要途径和手段,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逐步把督查考核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今天,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 教育局和各学校签订了责任状,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要予以表扬,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责任状》的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要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活动, 有计划地按预案组织全体师生进行紧急疏散避险、自救、互救的演练。全面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品格,掌 握安全常识和必要的自救技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家长会、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活动等形式,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 舆论氛围。
4、全力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要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着重从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教育教学设 施安全、安全档案建设等方面入手。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
5、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要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 生标准,食堂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要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监督;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食堂一律停止使用和关闭。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坚持每天晨检制 度,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预防。坚决杜绝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6、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在校车准入审批时,要做到“四个统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制度,落实责 任,对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接送学生的违章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学校对学生交通安全放弃管理责任并酿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