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 教育公正作为教师的一种美德,根源于教师教育劳动这种特定的社会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既有较强的继承性、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尽管有不少教师具有不论学生出生贫富、一律公正平等对待善良愿望,但由于社会教育制度不利于劳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正义性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不仅稳定性,但同时又受到现实社会历史条件、社会教育制度、教育职业劳动目的和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者阶级的子弟,教育劳动的目的是培养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因而教师的公正始终受到限制。 为教师实践教育公正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联系当前教育行业的实际,笔者以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践教育公正,至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不同相貌、不同的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心、不偏爱、不偏袒、不歧视身心有缺陷的学生或后进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刻薄、粗俗的语言讽刺、挖苦、嘲笑和打击学生,尤其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与学生要建立起一种平等民主与合作的关系,要经常与学生和学生集体平等交换意见,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教师教育学生,必须是爱与严相结合。爱与严相辅相成,都是教育的条件、手段和动力。公正原则要求:爱,不是出于个人的狭隘感情或“自然好恶”,而是出于教师对祖国和民族未来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出于一种高尚的道德感,责任感;严,也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严中有爱,严中有理,严中有方、严中有度。教育不是知识的发售、更不是单纯的灌输,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潜心研究教育的自身规律,选择公正合理态度、方法教育学生。
第三,公正合理地评价学生 如何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品质和长进程度给予恰当评价,历来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根据教育劳动的特点,教育公正不仅仅限于在“分数”面前“一律平等”的“外表公正”,而是更注重以追求最大限度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目标的“实质公正”。恰
当地处理好“外表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相互关系,是一个需要教师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尤其在当前“高分=重点学校=名牌大学=好工作=高收入”的背景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教师坚持做到在试卷、规则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不抱成见,不循私情,规范准确,也是体现教育公正要求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