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与市财政局办联合下发了《xx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各区县司法局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确定了负责人,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市司法局于3月18日在怀宁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司法局长和法援中心主任参加的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推进会,进一步动员、部署和推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分解工程各项指标。
3、定期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分别于今年的5月和8月份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提出督查意见,各地根据要求落实整改方案。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监督,于5月3日-10日组织2个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分片对辖区内11个县(市)、区司法局进行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专项检查活动。
4、认真考核验收。
11月21日至25日由市司法局6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市法援中心人员参加,对11各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我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1、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各地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介入信访维稳、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地点的落实。市及县(市、区)的领导经常听取有关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参与有关法援工作的检查、指导、调研等活动。
截止目前为止市县两级财政法律援助工作一般预算拨款为105.4万元,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安排134.2万元,是去年的三倍;同时募集社会资金13.4万元。
2、练好内功,强化措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完善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和补贴发放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和经费的管理。在法律援助中心人员配备、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开支、法律援助工作装备等方面给予倾斜,市及所辖县市区均配备了法律援助专用车辆和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采取招录人员、聘用律师等办法充实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