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精选(2)

工作总结2018-10-14王新老师

一年来,局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廉政规定,积极实施“阳光工程”,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组织威信,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完善党务公开。年初,在全系统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基础上,对涉及全局的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建房审批、扶贫救济、征兵工作具体内容以及各项规费收缴情况,全部向全局广大职工进行及时公布,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其次是对机关干部的办公电话费、公车油修费用、会议招待等费用按时在局内部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机关干部的相互监督。再次是实行党务公开制度,把党委工作目标、阶段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建工作内容向全局职工及时公开,受到了干部职工较高的评价。

二是对系统财会人员实行轮换制,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今年以来,全系统各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对调。

三是严格基建工程管理。局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成立了以jú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jú长为成员的局基建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工程招投标监督审查小组。规定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省市招投标市场,5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市县组织公开招投标。每项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追加工程实行专题会议商讨,确保了大小各项工作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民主科学选拔作用人才。在人事任免上,是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任人用人标准及程序逐步进行的,既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又把握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和程序,必要时广泛听取下级党支部的意见,集思广益。特别是在考察、民主推荐和对外公示方面是非常严格的,决不存在任人唯亲现象。同时,各类先进的评比、荣誉的授予坚持提交党委议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年来,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两条例”的要求,规范党政干部自身的行为。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上级规定,逢年过节不接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处理2名违纪党员。

三、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年来,局党委始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按照局党委的民主议事规则,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坚持按时过好党内组织生活,发扬党内民主,推进领导方法和合理化和领导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提高党政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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