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执行“十项规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日常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各项办公经费的超标准支出。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加大对公车处置、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力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三是严格查处利用公款购买节日礼品、烟花爆竹等行为,在重点节点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4.加强执行力监督检查。公司纪委紧紧围绕公司的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执行不力、阳奉阴违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现象。
5.强化廉政责任追究。今年公司纪委将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传谣信谣,散布与中央、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的;执行公司决策不力,影响决策实施的;不按程序办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接受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物的;安全工作不到位,发生问题隐瞒不报的;违反市委“十项规定”,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铺张浪费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岗位技能、文明服务等培训活动,通过设立“行风建设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学雷锋示范岗”等形式,深入开展岗位技能、文明服务等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社会公德意识,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促进发展”的良好风尚。
二是继续开展好“五个廉政教育活动”。举办“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组织“廉洁自律自查活动”,举办“政治纪律专题教育”,开展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
三是开展好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坚持以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为载体,按照自治区确定的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打牢廉洁从业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