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乡(镇)纪检机构改革,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制度创新的实际步骤。寻求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效性,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落实《意见》上国务院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省委《实施意见》也提出“积极探索乡(镇)纪检划片联合办公、组建联查中心、纪工委等有效形式,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几年来,各级纪委和广大党员干部越来越深地体会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想办办不好、想抓抓不了、想做做不成”,对这一体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可以说,对农村基层纪检机构进行改革,既是大势所趋,也是人心所向。
二、推进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抓关键重实效
实施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涉及全局尤其是纪检监察体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通过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完善、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把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和沟通协调,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改革有组织、有秩序地推进。要积极协调各级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职数、干部配备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紧紧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整合工作力量、合理设置机构、强化监督职能”的思路和“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模式,在符合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整合现有乡(镇)纪检人员编制,建立新的内设机构,实现乡(镇)纪检工作力量的优化配置。要合理组建派驻机构和编制人员,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需要为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经济相对发达、地理位置比较优越的乡(镇)作为中心乡(镇),成立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辖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在人员选派上,应主要在乡(镇)纪检专职纪检干部编制内调剂解决。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是属于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机构,与其内设科室是同一层面的工作部门。因此,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与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乡(镇)纪检委员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