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的紧急通知》(琼国税发〔2016〕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过全面清理检查,截至2016年9月30日,我局拥有固定资产共计13969745.8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总建筑面积9697.18平方米,价款总额10005705.78元。
(二)通用设备类资产总额3447143.52元,其中:台式计算机74台,金额363560元;便携式计算机26台,金额182542元;汽车类8辆,金额1254411元;打印机56台,金额213076元;空调设备41台,金额为220656元;扫描仪38部(包括手持扫描枪),金额104044元;摩托车34辆,金额201520元;电动自行车1辆,金额4550元。
(三)专用设备类资产总额44154.67元,其中:体育设备6台,金额37794.67元;其他专用设备1台,金额6360元。
(四)办公家具、用具类资产总额472741.88元,其中:文件柜3组,金额2150元;保险柜2个,金额11600元;厨房用具5套,金额7520元;沙发31套,金额69503元;台、桌类98张,金额205160元;椅凳类56张,金额31230元;其他固定资产3件,金额12372.88元。
二、清理检查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此次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工作,我局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室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资产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联合清理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
(二)仔细核对相关账证。清理过程中,工作小组成员认真检查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卡、登记台账等账证资料,核对资产管理卡片与会计账簿,收集与资产清理有关的数据,按卡片、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有序规整,核实账、卡是否一致。
(三)扎实开展实地核查。为重点做好实物清点工作,我局工作组的成员深入各部门,逐一对照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实物清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台账、卡片登记有出入的地方进行修改,对未做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记,确保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