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请假、考勤、签到等日常工作制度,规定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加强单位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及配备的制度。实行办公室统一派车制,提高用车效率,公务车辆定点存放、保养维修,杜绝公车私驾等违规行为;规定各项公务接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杜绝铺张浪费,按程序上报备要客来访报告单。
二是进一步深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始终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单位公务接待、出差、用车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使用好项目经费,健全完善财、物管理制度,强化厉行节约,全面推进廉政建设,把思想和精力用在为民服务上,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
四是严格财务手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把政策关,杜绝了工作中出现违纪审批、把关失控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二)纠建并举,狠抓行风建设。
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狠抓党风廉政纠风责任制,与局属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树立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积极听取群众对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了规范服务专项治理、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加强督查,促进工作成效
制定了《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并进行责任分解,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和检查,促进建设工作成效。
(一)加强局领导班子的监督。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全局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项目实施、干部任免及调配等集体决策,都做到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纪检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