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校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实行台帐式管理,并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制度,落实责任人。各校设立了安全隐患报告箱,每天值日教师及值周领导对全校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对各项安全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做好相关记载;区教育局包校人员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到所包学校了解、检查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
大学2015年综合治理工作总结【3】
根据《2015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关于印发<建设平安贵州治安整治行动总体方案>通知》和《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印发<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综治领导小组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合理布置、及时整改,把学校发展问题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紧紧依靠广大师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为师生员工生打造了平安有序、和谐发展的校园环境,同时也使学校在教书育人、优化教学、服务学生等方面持续稳定的发挥着自身的功效。现将学校2015年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有力,保障到位
(一)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责任落实
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工作,始终把综合治理、安全防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更好落实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工作责任,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省级安全文化示范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学校55个教学教辅单位、职能部门及附属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分别由党政一把手负责,整体上保持着纵到底、横到边、高效率的综合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做到了“有机构议事,有部门管事,有专人办事”,保证了对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2015年,学校综治办与各单位(部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禁毒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整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部门)通报和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