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报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凡是能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的,吸取教训,免于通报处理;对不认真检查纠正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通报处理;问题严重的,单位领导一律作免职处理。
5、严查案件。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因不作为、乱作为进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6、民主评议。年末将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通过社会调查、发放评议表等方式收集各方面评议意见,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并通报评议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市里成立开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效能(优化)办,具体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是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以此为契机,做到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强化工作措施。要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众的投诉,一律追查到底,保证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推进。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抓好建章建制工作,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
3、严格奖惩兑现。凡是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抓得不力、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通过认真兑现奖惩措施,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导向作用,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科学、高效、正确地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机关工作人员讲作为、会作为的长效机制。
【范文2】
遵照中央和北京市委决策部署,按照“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自查自纠有明显成效”以及《北京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市旅游委坚持开门问策广泛征求意见,聚集“四风”深刻剖析检查,找问题、挖根源、定措施,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现将市旅游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市旅游委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由市旅游执法大队执行,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执法工作及行政主罚案件的法律法规适用准确进行把关。旅游执法大队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旅游法规对全市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和旅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上级交办、转办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旅游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协调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对影响首都城市形象的非法“一日游”行为开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