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实现老有所养。全面落实提标工作,按照愿进全进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敬老院管理,积极落实五保供养经费,提高标准,**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和2400元,分别提高340元和480元;为1181人农村五保对象发放资金354万元。实施“暖冬”工程和“蛋奶”工程,在全县6处省一级敬老院和4处省二级敬老院大力发展 “以院养院”“以副养院”项目,充分利用敬老院闲置土地种植蔬菜、果树,发展种植养殖业等院办经济。扎实做好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工作,按每月45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保证病有所医。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搞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全县实际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年资助266.3万元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33511人加入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启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实行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和大病医疗救助封顶,贫困患者重大病一次性救助标准最高5000元,全年共救助城乡大病医疗困难家庭337户337人,发放救助款125.5万元。
(四)做好临时生活救助和特殊群体救助,实现困有所助。积极实施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城乡低保户以及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按照最低500元,最高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一个家庭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下拨救灾资金144.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地方解决冬春期间灾民口粮、衣被、取暖等临时基本困难。共救助受灾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及缺钱、缺粮、缺劳动力的“三缺户”15600人次。广泛开展“慈心一日捐”等社会捐助活动,建立慈善捐助工作长效机制,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捐款 110万元。逐步建立全方位、无缝隙覆盖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救助城乡低保及边缘家庭高考新生84人,救助资金23.2万元。
二、双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将“双拥模范县”作为凝聚全县军民团结的一面旗帜,大力弘扬沂蒙精神,认真落实双拥优抚政策,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全县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医疗保障和住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