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技项目获市农技推广奖一等奖。“优质常规稻黄软占的推广应用”获市农技推广奖一等奖。优质常规稻新品种黄软占是省农科院水稻所育成的优质常规稻新品种。我所在2016年晚造将黄软占繁种试种,并逐步在各市、县布点试种和示范。据统计,2016年-2016年,全市累计推广种植面积15万亩,平均亩产达472.46公斤,比常规稻粤香占增产47.5公斤,增产10%,新增稻谷0.71万吨以上,每吨按0.44万元计,为农民增收0.31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由于该种米质优,产量高,随着在全省各稻作区的示范推广应用,将为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优质高产甜玉米‘惠甜5号’的推广应用”项目获**年市农技推广奖立项。
(四)公益一类单位管理转轨工作进展顺利,绩效考核全面启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
我所被市委市政府定为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后,根据有关政策及上级部门要求,相关管理机制及转轨工作均有序进行,进展顺利。通过一年时间的改革调整,人员编制管理更加规范,内部机构设置更为合理。我所结合科研实际创新制定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机制,做到人定制度,制度管人。在去年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生产物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基础上,结合公益一类转轨工作的进行,我所今年着重制定全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对行政、后勤、技术人员、工人等分别进行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把人、财、物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做到人尽所能,物尽所用,使整个管理机制朝更科学、更公正、更规范的方向迈进。
(五)所内部分试验基地的收回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所部分试验基地约500多亩长期被他人占用,经过多年努力,这部分试验基地的收回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16年初,政府出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法,我所及时向小金和惠城区国土部门去函请求对我所上围片试验基地的土地不给予任何村组或个人登记。在送函时了解到这片试验基地的150多亩山地已给惠城区人民政府以惠城林证字(2015)第01916号《林权证》确权给了上围村小组。我所及时与办理单位惠城区林业局交涉,要求撤销该林权证,城区林业局不给予采纳。2016年12月12日,我所向市法制局提出撤销该证行政复议申请,经市法制局多次现场调查了解,在确认事实后转由惠城区人民政府代理部门惠城区法制局处理,惠城区人民政府于**年6月27日下达《关于撤销惠城林证字(2015)第01916号<林权证 >的决定书》([**]惠城府行处字第1号),对该证给予撤销。上围村小组不服决定,向市法制局申请上诉复议。市法制局于**年9月4日下达《广东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惠府行复[**]91号),维持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原惠阳专员公署[(66)办字第027号]文件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