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征占用林地管理
规范森林资源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雅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雅林发〔2013〕62号)要求,在全局抽调执法人员成立自查自纠执法组,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林业局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指南》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审核审批权限和规定对我县境内各项建设者工程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审批,严禁未批先占,杜绝滥占林地行为发生。全县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3起。针对全县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我局已行政立案处罚3起。
3.规范和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坚持凭证运输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和《荥经县林业局关于加强人工商品林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监管的通知》,办理木材运输证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原件、木材检尺码单等有关证明,各乡镇林业员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数量办理木材运输证,严禁超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数量办理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必须持有运输证,实行一车一证,凭证运输,任何承运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严禁无证运输、超运输证许可范围运输。我局今年制定了《荥经县林业局加强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制度》探索建立以固定检查为主,流动巡查为辅的木材运输检查新制度。全局共成了了6个巡查小组,在重点路段,重要时间段开展执法检查,通过集中整治有效的遏制了林木非法采伐运输,保证了林木生产流通依法有序。
4.加强低效林改造管理,积极自查整改
我县是林业大县,全县林业用地230万余亩,其中集体天然商品林地60余万亩,集体天然商品林地基本经过人为采伐,其中低产低效林面积达30万余亩。2013年由于低改作业设计审查把关不严,未能发现设计中存在的林分起源和保留带设置等问题,导致部分业主没有严格按照低产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施工,保留带设置不规范、部分小班内的保留带林木被采伐。现在我局按照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停止了全县38556.15亩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雅安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雅林发﹝2013﹞19号)的精神,积极进行自查整改。为加强已实施低改点的管理及时完成更新造林并兼顾低改业主利益,我局2013年10月会同乡镇、业主对林区库存材进行现地核实,在业主做出书面承诺书,保证不再新砍一棵树的情况下,同意低改业主在2013年12月20日前将库存材运输完毕,并完成伐区清理。同时还要求已完成更新造林的低改点,在2014年5月之前进行抚育,未造林地块在清林后完成更新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