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1
街道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受海淀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择、考核和监督工作。
7、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的组织和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8、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10、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等工作。
11、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