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8、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统计、红十字会等项工作,依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协助开展司法所工作。
10、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1、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2、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1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4、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5、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6、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地区安全工作,制定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举办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3)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2
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